中国证监会发布多项举措,推动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和投资者权益保护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多项重要举措,涉及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投资者权益保护以及证券基金公司高管人员资质管理等方面,旨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提升市场监管效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优化: 证监会修订发布了《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
- 放宽销售比例限制: 将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促进两地基金市场的互联互通。
- 放松投资管理职能转授权限制: 允许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海外关联机构,但需满足相关监管合作要求,确保投资者利益。
- 拓展互认基金范围: 新增“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类型”,为未来更多类型产品纳入互认基金范围预留空间。
- 适应性修订: 结合近年来公募基金信息披露、销售等基础规则的修订情况,对原有规定进行适应性调整。
这些调整旨在进一步丰富互认基金产品供给,推动两地基金市场制度型开放,更好地满足两地投资者跨境理财需求。
二、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针对近期金通灵、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证监会表示将支持投资者运用包括民事诉讼在内的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证监会支持人民法院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相关案件,并支持投资者服务中心依法接受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将持续加大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追责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生态。
三、明确证券基金公司高管人员资质条件及任职备案: 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4号》,进一步明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条件、任职备案等事项。具体包括:
- 强化高管人员资质要求: 拟任董事长、总经理需从事证券、基金或金融工作3年以上,且至少1人具备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经验。
- 严格任职备案程序: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聘任高管前,需严格审查其任职和执业信息,确保符合条件。如存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需及时与证监会沟通并纠正。
-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慎考察、沟通和任命不符合条件高管的机构及相关人员,将从重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证监会强调,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督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加强人员聘任管理,切实把好“关键少数”任职备案关口,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总而言之,证监会此次发布的多项举措,体现了其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加强监管执法,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决心。这些举措将有利于推动中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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